营运客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备基本规范营运客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配备,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严格执行以下基本规范: 1.灭火器:每辆客车最少配备2支审验合格的灭火器,9米以下车辆灭火器合计不少于4公斤,9米以上车辆灭火器合计不少于8公斤。其中至少有1支灭火器放在驾驶员座椅附近。 2.安全锤(破窗器):客车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带报警装置的安全锤(破窗器),安全锤(破窗器)应当均匀分布悬挂在车内明显位置,每辆客车最低配备4个,10米以上的配备6个,卧铺客车配备8个(上下铺各4个)。 3.警示牌:每辆客车最低配备1个。 4.三角木:按照每辆客车不少于2块配备,三角木高度不少于20厘米,宽不少于20厘米。 5.监控终端:客车应当装备符合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 7.安全带:客车座椅应当按规定装备安全带。 8.防滑链:客车应当在冰雪天气根据需求配备防滑链。 9.安全告知:客车应当张贴必要的安全宣传警示标识,有车载视频系统的应当配备并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宣传片。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境内经营跨县市以上客运线路的营运客车(9座以上),其他营运客车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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