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你来访bet365日博亚洲 加入收藏网站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制法规 >> 正文

营运客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备基本规范

   营运客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配备,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严格执行以下基本规范:

  1.灭火器:每辆客车最少配备2支审验合格的灭火器,9米以下车辆灭火器合计不少于4公斤,9米以上车辆灭火器合计不少于8公斤。其中至少有1支灭火器放在驾驶员座椅附近。

  2.安全锤(破窗器):客车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带报警装置的安全锤(破窗器),安全锤(破窗器)应当均匀分布悬挂在车内明显位置,每辆客车最低配备4个,10米以上的配备6个,卧铺客车配备8个(上下铺各4个)。 

  3.警示牌:每辆客车最低配备1个。

  4.三角木:按照每辆客车不少于2块配备,三角木高度不少于20厘米,宽不少于20厘米。

  5.监控终端:客车应当装备符合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

  7.安全带:客车座椅应当按规定装备安全带。

  8.防滑链:客车应当在冰雪天气根据需求配备防滑链。

  9.安全告知:客车应当张贴必要的安全宣传警示标识,有车载视频系统的应当配备并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宣传片。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境内经营跨县市以上客运线路的营运客车(9座以上),其他营运客车参照执行。

黄石市道路运输运输局 版权所有 2012 鄂ICP备12005816号  www.leader2006.com
地址:黄石市黄石大道1371号    邮政编码:435002
电话:0714-6512167    邮箱:hsygj@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