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春六论六——落实责任不懈怠
鸟儿飞得高,靠厚实的羽翼;汽车跑得快,靠坚实的车轮。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发展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得好,只是一个轮子,另一个轮子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如果党风廉政建设这个轮子转不好,发展的战车就会失去平衡,就会深陷壕沟甚至颠覆。
当前,我市有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委及其领导,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对自己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还有些模糊认识。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让纪委“包打天下”;有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不明确,检查考核流于形式;有的责任追究不严肃,甚至没有真正去追究责任,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统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强调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省委书记李鸿忠一针见血地指出,党委是抓大事要事的,要将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担在肩上,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承担者、落实者,建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把责任传导到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不是小事,如果担当不好,且不说会被问责、受处理,更严重的是会影响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发展,影响党和国家的事业。一个党员干部出问题,更严重的是组织的损失、党的损失,是党的肌体、党的形象的损害。各级党委要牢记这个主体责任,时刻警醒自己。主要领导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站好自己的“一班岗”。特别是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自觉守住“底线”,不迈“红线”,不碰“高压线”。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强调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在上级纪委、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擦亮反腐利剑,充当“得罪人专业户”、“执法执纪专业户”、“处理案件专业户”,要实现职能归位,在监督和查办案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职责范围内工作有问题也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不能下面问题成串还熟视无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须强化“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在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中,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决策也落不到实处,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作为主要负责人,如果所在的地方和单位问题频出,而且整改力度和整改效果不佳,那就要被追责。要在确保个人不违纪违法的同时,确保班子和干部队伍不违纪违法。领导班子成员中若发生重大违纪案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特别是今后凡是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行为报告,都要实行“签字背书”制,由领导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签名。一旦出了问题,就依据签字追根溯源,并终身追究,无论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都要严肃问责。
“为山九仞,功亏一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可能一蹴而就,难的是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我们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加大责任追究,督促各级党组织勇于担当,抓好落实。唯有如此,党风政风实现根本好转可期,我们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新气象可期!
编后:
这个早春,时逢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启动和我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转作风,树形象,除腐败,成为节后政坛的主旋律。
为民、清廉、务实,是群众对干部的期盼,是群众路线的主要内容,而端风肃纪、反腐倡廉无疑呼应了民情、民意,是群众路线的一部分。显然,群众路线和正风反腐都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题中应有之意。本报为此刊发《早春六论》系列评论,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发出时代的声音。
虽然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到9月结束,但群众路线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一条根本路线,宗旨意识永不过时,反腐倡廉未有穷期。我们盼望,“新春第一剑”高悬之下,黄石干部存皓气去浊气,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以此乘势勇进、奋力赶超、加快建设鄂东特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