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9条反馈意见)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第49(清单中省序号)条反馈意见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黄石市大冶有色公司沈家营货运码头位于黄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二、整改目标 限期关停并拆除大冶有色公司沈家营货运码头。 三、整改情况和效果 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7月5日成立,并联合市直部门开展了码头拆除相关协调工作。大冶有色公司已制定码头整体搬迁实施方案,方案中倒排工期,抢抓搬迁进度,于2017年12月4日将硫酸生产线酸房拆除完毕,趸船已迁移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黄石市交通运输局或致电0714-6222677。
联 系 人:乔治 联系电话:0714-6224167。
黄石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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