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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2、《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 收 费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窗口业务受理→窗口业务审批→窗口办理许可发证
办理地点: 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联系电话: 0714-6511995

申报资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车辆证件: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以及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投入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等级、投入时间等。

5.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者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许可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
.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3
.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

 

重型车组和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6.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7.重型货运车辆(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车辆)及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www.gghypt.net)。
8.不得使用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车辆运输普通货物;其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                   

 
(
)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
)运输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包括: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个体运输业户应有安全运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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