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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班线(含新增班线)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许可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条;
2、《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 收 费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窗口业务受理→窗口业务审批→窗口办理许可发证
办理地点: 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联系电话: 0714-6511995

申报资料

1.申请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同时申请客运班线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路况、安全设施调查勘察情况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休息、轮换的时间、地点、凌晨2点至5点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方案等;

4)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5)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2.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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